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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2024.04.09 医疗纠纷 284人浏览举报
解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有以下情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报告编号:NO.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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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涛

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

王瑞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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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可从几方面判断: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擅离职守;救治中严重失职;抢救急危患者拖延、不汇报等。判断需综合多因素,有直接因果关系才可认定。
  •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有
    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六类: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救治;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物品;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常规。
  •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情形可从五方面判断:违反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医药器械、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和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此罪,需结合具体案件综合分析。
  •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有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有?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情形有擅离职守、拒救危急患者、违反诊疗规范、隐瞒病情错误治疗、滥用或过量用药等,还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行为要达到严重程度且与患者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才可能构成此罪。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是
    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情形包括:擅离职守影响患者诊治;无正当理由拒绝急救;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医疗用品;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技术规范,可能致严重后果。
  •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怎么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结合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把违反常规性、常识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常发性的过失行为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其次,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当根据《刑法》所规定的重伤标准去判断.最后,严重不负责任是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主要原因力。北京医疗专业律师团队律师,如需帮助,继续联系,手机号与微信同。
  •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人二级伤残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可以直接找医院赔偿。
  • 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
    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 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医疗责任事故,应 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而造成的事故。由于诊疗护理工作是群 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n行为与结果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这些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约定俗成在实践中应当遵循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根据立案标 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 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 任的情形。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成立本罪。严重损 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 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医疗事故造成多名患者轻伤的,宜认 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此外,对于在胸腔、腹腔、盆腔、颅内及深部组织遗留纱 布、器械等异物的,开错手术部位,造成较大创伤的,或者造成严重毁容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的,可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但反应轻微,或体内遗留的异物微小,不需再行手 术,或异物被及时发现、取出,无明显不良后果者,不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n,建议找律师为您维权,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薛律师。
  • 有关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和情节严重的情形
    你好, 相关事宜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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