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有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等主动投案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应在受到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刑法》第六十七条将自动投案限定在犯罪以后,祝某的行为表面上符合该规定,但犯罪以后的时段太长,应结合自首制度的性质、功能、目的对自动投案作出时间节点限制。
肇事后自动投案怎么认定:根据刑法67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不能认定自首,取保候审期间也是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再此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名,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不可以。 这个问题有些自相矛盾,既然都自动投案了,那么不认罪的话投案是做什么呢?应该是报警了,公安认定有罪,自己认为没有罪,这涉及到是否可以认定认罪认罚从宽的问题,不属于自首的问题了。自首是知道自己犯罪了,主动投案接受处罚的行为。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