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有卖淫罪这个罪名,只是卖淫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卖淫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但如果是组织他人卖淫的话,则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具体如下: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要想认定为介绍卖淫罪,就要符合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认定引诱卖淫罪,需要从以下着手进行分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
组织卖淫活动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就可认定为组织卖淫罪: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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