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认定:合同欺诈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认定主要看两者的主观目的。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不法利益。
1、主观目的不同,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2、性质不同,合同诈骗是由于行为人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在骗取他人财物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失,是一种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当事人存在以下行为的,认定为合同诈骗: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等。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合同诈骗的认定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等。
合同诈骗罪未遂是指,实施了以下几种行为,但未实际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行为,为了打击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将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设定为二万元以上,即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诈骗数额达二万元以上,以犯罪论处以刑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