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的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致使债权已经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
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包括两类: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
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两类:第一类为物理性,即结构性灭失,损害后无法恢复,或损害后性能降低;第二类是法律性损失。
根据此次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第一条中已经就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物质性损失有了详细的规定,即所谓的财与物的损毁、人员的伤亡等有形的损失,可以量化成金额的损失,所以作为第一条立案标准的兜底条款,这里的重大损失应当包括非物质性损失。
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将认定经济损失的时间界点由渎职犯罪立案时向前延伸至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如果拆迁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导致被征收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根据渎职行为与被征收人遭受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的相关程度来对损失和损害进行评估,如果无法评估,应当司法机构进行鉴定。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导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是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即可构成刑事犯罪,第一档规定的就是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