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盗窃罪中的盗窃数额
2021.10.17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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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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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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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为起点,个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0元至500000元为起点。
常凯律师
2022.05.09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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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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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等。
刘辉律师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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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盗窃罪数额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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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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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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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并且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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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施嘉律师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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