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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存在恶意串通

2023.04.26 综合 308人浏览举报
解析
恶意串通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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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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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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