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行政诉讼 > 如何确认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如何确认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2018.12.05 行政诉讼 172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告资格作了扩充界定,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条件为选择关系。


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在我国,就救济途径而言,行政诉讼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类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者称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后者称直接起诉的诉讼行政讼讼案件。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


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复议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是说,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共同被告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当事人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诉讼对象。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共同被告的构成必须是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与行政主体组成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已把授权法的范围从“法律、法规”扩大到“规章”。据此,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授权”,系指法律、法规与规章把某一国家行政职权设定给某一组织的行为。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1条又补充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这些规定,明确了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对被告的认定。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在机构精间、改革中是常有的事。行政诉讼法对这种情况下被告如何确认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从理论与实践上说,行政机关被撤销以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它原有的职权被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这一被并入职权的行政机关属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之后,它的职权没有被明确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应由撤销其的行政机关作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1812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如何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

    孙政律师 2023.06.13 15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如何的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孙政律师 2022.12.30 22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如何证明

    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相互契合。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现行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相一致。

    孙政律师 2019.07.01 1100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孙政律师 2018.12.05 191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认定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

    孙政律师 2018.12.19 13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如何认证

    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一般宜限定为主张保护其主观公权利而非主张保护其反射性利益的当事人。即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公共服务等领域,部分原告提起的诉讼,客观上具备一定程度公益诉讼特点。

    孙政律师 2018.12.17 12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怎么证明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 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孙政律师 2023.05.28 1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中原告主体资格如何确认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能够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具有法律上可保护的权益.。

    李建成律师 2022.04.29 2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要如何证明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方式为:若是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可以证明。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以及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孙政律师 2023.02.25 140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 10701

    精选解答
  • 25789994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确认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的主体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而拆迁人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而被拆迁人的主体是比较多的,合法的被拆迁人才能经济补偿的,那么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怎样确认?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如何确认的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发展,政府要发展城市的话可能会对旧房进行拆迁。那么,在拆迁中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如何确认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股东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犯时,公民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又有原告主体资格,股东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什么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行政诉讼具有主体资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公民。关于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 如何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取得条件主要分为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张的权益合法,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如何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争议行政诉讼状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
  • 行政诉讼可以同时请求撤销行为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麻烦情况再说具点,目前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完整法律意见。谢谢谢!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五)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 行政指导行为; (八)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十) 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十一)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十二) 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十三) 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四)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 找温州打行政诉讼案律师,社保纠纷。劳动关系法院确认。
    投诉劳动监察大队
  • 2012签的拆迁协议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确认无效有起诉时效吗?是几年年?
    具体看是哪里拆的 诉讼主体是谁?
  • 社区与我签订的拆迁协议主体资格合法吗
    这是不合法的。已经签订了吗。针对违法行为,可依法撤销。进一步沟通,帮你维权。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