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行政诉讼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2019.01.01 行政诉讼 1605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二)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四)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1)如果派出机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那么它就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

(2)如果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原则上,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为被告。但是在越权方面要分两种情况:①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②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种类,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以派出所为例,其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决定,派出所为被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决定,公安局为被告。

(五)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些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六)内部机构的被告确认

(1)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视为委托,以行政机关为被告。

(2)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其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

(七)不作为案件中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报告编号:NO.201901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 10076

    精选解答
  • 27658564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如何确认
    〔案情〕2024年,某县委办、政府办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先后联合下文,在各乡(镇)成立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管委会主任,乡(镇)长任第一副主任,纪委书记、分管乡(镇)长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集镇和村
  • 行政诉讼适格被告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适格被告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适格被告依据相关法律确定。直接起诉时,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根据复议结果确定被告;还有多种情形,如共同行为机关、委托机关等分别为被告,也有按署名机关确定被告的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行政诉讼适格被告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适格被告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适格被告依据相关法律确定。直接起诉时,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根据复议结果确定被告;还有多种情形,如共同行为机关、委托机关等分别为被告,也有按署名机关确定被告的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非适格被告如何判决
    非适格被告如何判决?非适格被告指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无诉讼主体资格的被告。法院审理中发现被告不适格,会建议原告变更,原告同意则继续审理判决;不同意则驳回起诉,用裁定方式,不服可上诉,主要从程序审查保障诉讼正确进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原告可以写被告主体适格吗
    原告可以写被告主体适格吗?原告不能写被告主体适格,这是法律判断概念,由法院依法律和事实认定。原告在文书中陈述被告基本信息、说明诉求和理由,提供证据证明关联,最终判断权在法院,错误认定或致程序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