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员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解析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申请居中调解以解决民事纠纷。这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公道、公正,不偏不倚,更不能替代双方当事人作出决定,而是要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位置,摆正自己的角色,绝对不能在双方当事人没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情况下,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否则不但不能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有可能使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中立角色产生怀疑,增加对人民调解员的不信任,不利于解决纠纷,在有的情况下,甚至还可能激化矛盾。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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