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有: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等。
医疗事故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鉴定: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等。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医疗事故由医学会来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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