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如何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

如何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

2021.10.17 刑事辩护 89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下列3种情况: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含网络、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其功能多种多样,如进行文件编辑、采集、加工、存储、打印、传输、检索或者绘图、显像、游戏等,可用于不同行业、不同目标。同行业、不同目标的计算机系统其具体功能又会有所差别,如航空铁路售票、气象形势分析、预测、图书、报刊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等。无论用于何种行业或者用于何种目标,只要对其功能进行破坏即可构成本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法,包括对功能进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具体行为,其中,删除,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有的一功能加以取消,既可以是取消其中的一项,也可以是其中的几项或者全部、修改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部分或者全部地进行改变,或者将原程序用别一种程序加以替代,改变其功能,增加,是指通过增加磁记录等手段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添加其原本没有的功能。至于干扰、则是通过一定手段如输入一个新的程序干扰原程序,以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行使其功能。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所谓数据,在这里是指计算机用以表示一定意思内容或者由其进行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有意义的组合,所谓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则是指固定存储中计算机内部随时可供提取、查阅、使用的数据,或者已经进入计算机正在进行加工、处理以及通过线路而由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传递过来的数据。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合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合化语序列,至于计算机应用程序则是指用户使用数据的一种方式,是用户按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收发室对数据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是指通过输入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行为。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所谓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执行程序里的能够在计算机内部运行,对其功能进行干扰、影响的一种程序。计算机病毒,作为一种破坏性程序的典型,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所谓制作,是指创制、发明、设计、编造破坏性程序或者获悉技术制作破坏性程序的行为。所谓传播,则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络输入、输出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将已输入的破坏性程序软件加以派送、散发等的行为。
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其罪。否则,如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虽有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后果,即使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的;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严重影响工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致使秘密、重要数据、资料、信息毁弃,造成严重损失的;出于恐怖等违法犯罪目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已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孙海东

河北李振田律师事务所

孙海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0154

    精选解答
  • 19215339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怎么量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的量刑如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怎么量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构成要素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素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构成要素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构成要素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构成要素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的处罚是什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的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的处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量刑
    网络环境的维持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对于那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服务渎职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量刑?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的; 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严重影响工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致使秘密、重要数据、资料、信息毁弃,造成严重损失的;出于恐怖等违法犯罪目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取保候审
    您好,当事人是否能够取保候审,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当事人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和社会危险性。想要成功取保候审,要从案件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在犯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当事人的人身危险性着手,尽可能的提高取保候审成功率。对有受害人的案件,要及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详细叙述具体情况,我会为您解答,帮您解决问题。
  • 我想问一下那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您好,我是李律师,根据法律,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你可以联系我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案件情况,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1缓2
    你好,根据你这边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好具体情况呢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找什么律师?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 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根据您简单描述,问题不够明确。 请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建议进一步,通,话咨询《0薇0信同步》。 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法律意见。 2022年07月01日 15点16分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