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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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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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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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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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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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报告编号:NO.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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