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人防工程
2023.12.22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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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建设方提交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区人防办受理并审查资料,根据提供的有效图纸和法规的规定,计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和防护等级并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建设方根据区人防办出具的设计条件,找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图纸的设计→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完成后,把初步设计全套图纸报区人防办转报市人防办进行初步设计图纸的行政审批→市人防办批复后,开展人防地下室施工图的设计,设计完成后报省人防办审图
公司进行业务审批→省人防办审图公司批复后,由项目业主与省人防质监站签订人防质量监督方案→项目业主将市人防办的行政批复、省人防办审图公司业务批复、省人防质监站签订的质量监督方案和审批合格的人防施工图报
昭阳区人防办→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和省人防办业务审批完成后需完善以下材料:
(1)人防工程投资计划书。
(2)人防工程设计合同(原件)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人防工程
施工合同(原件)。
(4)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人防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5)人防设备供货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人防设备购买合同(原件)→报件齐备后由我单位给予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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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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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人防工程未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因此不算完全竣工。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崔研律师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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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资历和信誉: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无设计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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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了人防车位:1、应该找开发商协商处理;2、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人防车位不同于其他车位,它在法律上是不允许买卖的,由于其特殊性,业主在购买了人防车位之后,其车位产权也不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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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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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指的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因此这种人防车位一般是不可以办产权的,也无法出售,但可以租赁,最长租期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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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地下室不能办理产权。人防车位的使用者只能享有使用权、不能享有产权。车位买卖,其实质是一种租赁的行为,承租人获得车位的使用权。到期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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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其实,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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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地下人防设施与地上房屋相连,应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征。 是出租的地下人防设施,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物一样计算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