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包括:身体隐私、行动隐私、行为隐私、身份隐私、名誉隐私、肖像隐私、个人收入隐私、个人经历隐私。个人隐私包括内容: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等。
“隐私”与“个人信息”二者的范围有重合,即“隐私信息”,如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有关病史、恋情史等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还包括可以公开的“非隐私信息”,如姓名、性别等。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可能对患者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重大影响。为遏制这种行为,加强对诊疗活动中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无论该行为对患者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造成患者损害”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主犯和从犯在法律责任上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如下:主犯:通常是指那些策划、组织或直接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犯罪分子。他们可能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犯罪团伙的领导者。主犯在犯罪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通常会受到较重的处罚。从犯:则是指在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中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的人。他们可能参与了一些犯罪活动,但没有起到决策或者核心作用。从犯可能会因为参与程度较低而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侵犯隐私权诉状【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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