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果
债务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可以申请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时再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3、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报告编号:NO.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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