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一年缓一年的意思就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缓期一年执行。如果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违反缓刑期间相关规定,也没有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的,会在缓刑考验期满时,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一年,指不收监执行刑罚,缓刑一年是考验期,也就是在一年内没有违规、犯新罪或发现判决以前漏罪的,一年期满,被判入狱的一年就不再执行了,如果一年期内有再犯罪,就要执行。
1、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2、缓刑一年,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一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暂不执行。在一年的考验期内,根据具体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3、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1)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2)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4、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判刑后不存在保释了,保释又叫取保候审,是指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适用的,则叫假释。假释是指已经被判刑的犯罪人,在执行了一定的刑罚之后有条件地提前释放。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那么申请假释的首要条件就是服刑时间已经达到被判决刑期的一半。如果是被判处了无期的人,那就必须服刑超过十三年。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在国家的政治等方面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核批准,可以不受上面服刑期限的限制,也能够假释。还有一种是保外就医,这是当被判刑的人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在短时间之内会危害到他的生命或者是患有非常严重的慢性疾病,经过劳改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除了保外就医,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根据以上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减刑后,最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六个月。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等。
累犯判五年是否可以减1年,要视情况而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判刑一年缓刑两年的意思是,犯罪分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遵守缓刑期间规定,也没有被发现漏罪,没有犯新罪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