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债务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如何认定债务的性质
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
继承人需要 继承遗产范围內承担责任 您描述下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感谢感谢。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他个人承担;去世后,以遗产为限进行承担,不够的就无需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