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你好,什么情况呢?
您好,律师给出法律意见必须建立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才能具体分析vvc
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如果没有持械抢劫,并且没有三种情形,不被认定为抢劫罪的话。数额在1000元到3000元。抢夺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看你怎么定义“案底”了。
中国法律没有对“案底”的概念明确定义,也未见法律理论界对此有权威的解释。
免于起诉,没有犯罪记录,有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