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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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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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四)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五)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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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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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2、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3、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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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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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5、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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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认定是:行为人客观上存在为第三人知悉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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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涉嫌侮辱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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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名誉涉嫌诽谤侮辱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