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了则不能调解,但是如果是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之后尽快履行其义务,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如果双方自愿变更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内容等内容,可以达成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如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建议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以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仍然有机会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内容应被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意味着,虽然协商是一种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但它并不总是能够避免强制执行。如果协商失败或和解协议被违反,法院可能会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因此,被执行人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执行是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行政调解可以强制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可以。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执行案件即告执结。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不可以撤诉,因为该诉讼的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是当事人可以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在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后是可以协商还款的。法院已在进行强制执行了,借款人可以和银贷款机构进行商议,双方重新签署还款协议,法院就可以依据双方获得的协议书不进行强制执行,假如不可以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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