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条件如下: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
法院决定强制性拍卖条件具体如下:一、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二、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三、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拍卖船舶申请书;2、海事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3、准予拍卖的,申请人应预付拍卖船舶费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1、必须有拍卖根据。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
拍卖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等。
实施的强制性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
海事部门在船舶发生违法行为时,如果需要扣押船舶的,可以采取扣押船舶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拍卖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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