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是: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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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天津执业10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死刑辩护
亮点:
获得“北京大学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等2项荣誉,受到过“尽责辩护抚人心、无罪裁判获新生——张烜墚律师、王小雪律师办理某二审改判无罪案件获赠锦旗”等媒体报道,担任“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等职务。
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天津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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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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