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传唤具有强制性,但是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不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行政法上的,针对的是一般公民,最多是违法,而传唤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
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形式或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措施。法律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口头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强制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强制传唤不属于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有五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并没有包括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