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前复工负责人要承担以下这些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疫情期间企业擅自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
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
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
民事责任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民事
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擅自提前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造成员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后果,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