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处理方式有: (一)借贷方应当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进行行政处罚。 (三)拆借协议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条款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
坐支也不是一律都禁止的。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开户单位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
就企业间的借贷而言,既包括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也包括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
1、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2、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企业之间的借款并非全部不合法。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外,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