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兼并重组的程序包括: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规定产权;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形式有:(1)债务清偿形式,有现金清偿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2)债务转化形式。(3)修改债务条件。(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使用。
合并公司账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债务重组的主要形式有以下这些: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企业兼并的法律问题:1.产权问题,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2.劳动力问题,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3.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4.兼并中的政府行为问题;5.隐性兼并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借款有下列几种形式: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等形式。或者按主体也可以分为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等。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有一定的重组价值;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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