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2、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
一般政府的安置房,土地是划拨形式,不需要出土地出让金,所以房价的成本较低,安置拆迁户的价格也低,从拆迁户手中买下来的价格相对也低。拆迁安置房的品质,物管及小区内环境等各方面,与精品楼盘相差悬殊。
一般而言,补偿款和安置房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通俗地说,房产证或土地证上的产权人是补偿权利人,一般征收方会将补偿款或安置。
1、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主要是指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 2、装修附属物的补偿。这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对于拆迁企业来说,主要是应当审查评估报告中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 3、有关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只是因为拆迁不能进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影响房屋赔偿标准的因素包括房屋是否有合法的产权、房屋的结构类型新旧程度、房屋所在的位置等。因此具有合法的产权,房屋是最近兴建的,房屋内部装修比较好,属于砖混结构,并且被纳入城市规划的,这类房屋的补偿是比较高的。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树木的补偿标准,就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范围,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房展水平不一样,所以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那么具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又将该规定权力下放到下面各个地级市政府,所以说每个地级市政府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