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同时侵害人也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
误工费等费用。
法律规定: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一、治安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
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二、刑事处罚
1、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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