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律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我国法律坚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
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
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法律依据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六条,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
-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报告编号:NO.202302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