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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需要准备什么

2022.11.29 综合 3581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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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个人或单位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审理做出裁判,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1)确认对方身份信息。
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确认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的住所地(工商局登记的注册地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有实际办公地址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意:
①因为房产发生的纠纷的起诉,一般是在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②因打架斗殴侵权行为起诉,一般是在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
③因为合同纠纷起诉,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了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一般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④有多个法院可以管辖的,如需财产保全的,优先选择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准备起诉状、按被告数量准备多份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四)必须打印或用黑色笔书写,并按被告人数向法院提供被告人数+1份起诉状,例如,被告有2个人,则提交3份起诉状。
(五)如果是公民的,在每份起诉状末尾签字,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
(4)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报告编号:NO.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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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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