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关于轻伤鉴定的细则与标准如下:此类伤害致使受害者的人体肢体或容颜产生损害;使其聆听、视物或其他身体机能部门出现部分形式的障碍;亦或是对其实体健康施加了中等程度的侵害。轻伤种类主要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两种情形。轻伤一级范围涵盖了头皮创口或瘢痕累计长达20.0cm及以上的严重状况;而轻伤二级则包括头皮创口或瘢痕累计长度达到8.0cm以上等相对较轻微的情况。
故意伤害轻伤的鉴定标准为: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颅骨骨折;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肋骨骨折2处以上等。
轻伤标准是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我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对面部轻伤鉴定做了如下规定:眼损伤: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眶部单纯性骨折;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多种损伤均未达到轻伤鉴定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
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主要有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视器视力损伤等。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