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分别指什么?
律师回答
侵权责任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其空间用于居住、生产或者存放物品的设施,如住宅、写字楼、车间、仓库等。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某些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城墙、堤坝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是指搁置、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非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本身组成部分的物品。例如,搁置在阳台上的花盆、悬挂在房屋天花板上的吊扇、脚手架上悬挂的建筑工具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某一个组成部分以及搁置物、悬挂物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脱落、坠落。例如,房屋墙壁上的瓷砖脱落、房屋天花板坠落、吊灯坠落、屋顶瓦片滑落、房屋窗户玻璃被风刮碎坠落、阳台上放置的花盆坠落等。
- 法律依据
-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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