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迫卖淫罪一、概念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那么两者的界限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强迫卖淫罪由以下要件构成:1、强迫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3、侵害的客体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关于强迫卖淫罪怎么构成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强迫卖淫是被刑法所严厉禁止的行为,当年刑法对强迫卖淫罪设置死刑就是明证,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本罪的死刑设置,但是强迫卖淫罪依然是刑法所规定的重罪之一,那么,强迫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惑答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