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因证据不足,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有以下几个结果:认为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疑罪从无,无罪释放。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充足的证据,也是可能的。如果公安局不能取得充分的证据,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如果通过补充侦查还没有取得证据,检察院一般不会提起公诉,就是起诉到法院,法院本质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无罪。
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若是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可能直接先行取保候审,这是一次出来的机会,一般刑拘期限最长也就30天;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则会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也有出来的机会,此时一般是刑拘后。
人民法院在审理强奸案件的时候,如果人民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被告人有罪的,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存在错误的,被告人可以翻供: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的,有可能作出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应当释放。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