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
1、犯罪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3、客观方面不同;4、主观方面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等等。
强制猥亵与强奸罪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1)犯罪主体不同。(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3)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未遂是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按强奸罪从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强奸未遂的目的是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侮辱,以刺激或满足性欲。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未遂罪与猥亵罪的区别如下: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未遂是没有达到奸淫的目的。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强奸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人;后者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既包括男人,又包括女人。 2、主观目的不同。强奸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与受害女性发生性交关系,受害女性则无与行为人。
依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未遂是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按强奸罪从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强奸未遂的目的是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侮辱,以刺激或满足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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