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以及抢劫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2、犯罪目的不同。
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使用暴力手段的时机不同。抢劫罪是在犯罪之初,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事后抢劫罪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于行为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2、如果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3、在出于灭口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等。
1、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是在5年之内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就构成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