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劫罪定罪不以数额为标准,实施了抢劫行为的,不论涉案数额多少都构成抢劫罪。在《刑法》第263条第四项中提到的“数额巨大”标准,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
抢劫罪的数额认定为: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一般是:500-2000元是数额较大;5千—2万元是数额巨大;3万--10万是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抢劫数额多少才定罪,但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巨大“的标准参照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因此入罪门槛也可以参照盗窃罪的入罪门槛,具体标准如下:(一)“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三)“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抢劫数额多少才定罪,但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巨大“的标准参照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因此入罪门槛也可以参照盗窃罪的入罪门槛,具体标准如下:(一)“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三)“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