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考察本案被告人行为方式。典型强奸行为方式主要有暴力、胁迫、其他手段三种。其中的暴力手段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方式,也是最好认定的一种。相对来说,胁迫手段表较难认定,不管威胁的具体内容如何,只要威胁达到是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可构成认定强奸行为。本案被告人在被害人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言语恐吓,足以到达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应被认定被告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性交。2、其次,考察本案被害人事后的反应。本案被害人在遭遇被告人强奸后,寻找时机立即报案,说明其主观意志并非自愿。
强迫卖淫强奸罪在刑法上没有这个罪名,只有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这两个罪名。强迫卖淫罪的认定标准有: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强奸罪在客观上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最关键的环节。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进行区别。
强奸罪认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就构成强奸罪。
1、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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