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包括:抢救费等必要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陪护费等。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国家赔偿法》第27条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作了如下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是指由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和健康的行为人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付一定的金钱或物质,以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获得补偿和慰藉。
生命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
生命健康权的地位: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的作用: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心理健康教案《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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