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本条共分三款。第一款是关于侵犯他人
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规定。本条具体列举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
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这一行为的人,一般是享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竞争对手。“贿赂”是指通过给予因工作关系等,实际知悉商业秘密的人以财物,以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胁迫”是指通过声称对他人本人或者亲友等实施
人身伤害、披露隐私等方式,迫使他人向其提供商业秘密;“电子侵入”是指通过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网络等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兜底性规定,是指行为人采取以上明确列举的行为之外的,其他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的秘密的各种行为。“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向他人透露行为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公开,会破坏权利人的竞争优势;“使用”,是指自己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将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提供给其他人使用的行为。无论是行为人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商业秘密,都是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行为人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虽然是先前合法获取的,但是违反了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第三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例如,经营者通过与权利人签署合作协议取得商业秘密,之后违反与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擅自向第三人披露该商业秘密,或者自己以权利人的身份又与他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等,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二款是关于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的行为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第三人自己虽未直接实施上述
侵权行为,但如果明知他人具有上述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从他那里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由于第三人不是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直接责任人,因此,第三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才构成犯罪。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信息是他人非法获取、披露、使用的商业秘密的,则不是本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款是关于权利人范围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商业秘密使用人,是与商业秘密所有人订立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人。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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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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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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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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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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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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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对“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三)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此外,还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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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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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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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二)客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如:(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三)主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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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有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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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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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为商业秘密;
2、客观要件为侵犯商业秘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为故意。
王蓉律师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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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以盗窃、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成安律师
2022.07.22
19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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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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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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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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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是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是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是只能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