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
关于何谓名誉权,这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个人均有权享有对于自身所获得之客观社会评价以及抵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益。该项权利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得到了法律严格的保护。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所谓名誉,从法律上说其实就是一种社会评价,是公众对特定人的道德品质、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身价值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对一个公民来讲,他的社会评价如何关系到他在社会中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能力;对一个法人来讲,它的社会评价如何将直接对其生存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享有的名誉权,保障我们自己获得客观的评价并排除他人的伤害。简单的说,它使我们拥有自尊、自爱的权利。当我们遇到名誉权被他人非法侵害时应当如何取证并捍卫自己的权利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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