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如下: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抢夺罪的数额较大。如果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数额达一千元及以上的,应当立案。
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广西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抢夺数额较大。
1、抢夺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只有前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但是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立案标准: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罪的最新无罪辩护词
免费查看抢夺罪上诉状【简易版】
免费查看抢夺罪上诉状怎么写
免费查看最新涉嫌抢夺罪的无罪辩护词
免费查看抢夺公司公章构成什么犯罪?
免费查看合同诈骗罪和犯罪立案标准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