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制报废不去注销的处理:一、之前的汽车牌照无法再去使用;二、导致后期购车受到影响,新车无法上报废车的户名;三、车辆无法正常年检,并且车管所还会暂停处理购置新车的登记业务。
如果车辆确定达到法定报废标准的,应当被强制报废,如果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强制报废的情形:一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车辆强制报废违章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汽车报废后,车牌号车管所会回收,但在六个月内,原机动车所有人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报废的车牌号。
车辆被强制报废后,如果对强制报废的行为存在争议的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但是一定不能驾驶报废汽车上路。法律明确规定了,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且进行强制性的报废。
中、重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超过15年强制报废;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超过12年强制报废。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