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前车故意急刹车后车追尾责任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认定,实践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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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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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伟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16年
擅长: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刘纪伟律师团队创始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海淀区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市海淀区人员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工作经历:2011——至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2010——2011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2008——2010北京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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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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