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频发的现代社会,每一起案件背后都牵扯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詹明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以下两个案例,便能清晰展现她在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接手案件,深入了解
2023-2024年的朱某某诈骗案,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朱某某虚构自己有银行关系,以短期
借贷、过桥资金的形式从张某某、任某某、王某某等人处借款78万元,返还本金及利息31万元,而这些钱款实际被用于赌博和偿还借款利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某家属委托詹明民律师代理该案。
2025年,王某某涉嫌
合同诈骗罪一案进入公众视野。同年3月12日,王某某从张某经营的租车
公司租了一辆奥迪汽车并支付租金,同年4月1日,王某某因经营困难将车抵押借款12万元,前期正常支付租金,7月10日不再支付,张某查询车辆已被抵押后报案,随后王某某家属也委托詹明民律师代理此案。
分析准备,制定策略
詹明民律师在接手朱某某诈骗案后,会见了当事人并仔细阅卷。她制定了两个关键辩护思路:一是寻找从轻、减轻情节,根据朱某某供述,其是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刑警队接受调查,但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无法证实这一点;二是进一步确定诈骗金额和量刑情节,詹明民发现朱某某在案发前已偿还被害人31万元损失,认为该部分金额不应计入诈骗数额。
对于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詹明民律师同样及时会见当事人并阅卷。她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判断王某某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故意,另一方面考虑王某某及其家属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以此制定辩护策略。
推进案件,积极沟通
在朱某某诈骗案中,詹明民律师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针对朱某某到案情况,她申请补证,最终使检察机关认定朱某某系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具有
自首情节。对于诈骗金额问题,她通过与检察机关交流,让检察机关认可将朱某某已偿还的31万元从诈骗数额中刨除,认定最终诈骗数额为47万元。
在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詹明民向检察机关阐述,王某某有正规工作,租车为自用且前期按时付租金,后期
抵押车辆是因经营问题,签订合同时无非法占有故意,且对抵押公司未实施诈骗行为,后期无法偿还借款也不能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王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詹明民将这些情况及相关案例提交给检察机关,持续与检察官沟通。
案件结果,彰显实力
经过詹明民律师在朱某某诈骗案中的努力,成功争取到
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
法院最终判决朱某某犯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
罚金。原本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期的朱某某,因詹明民律师的有效辩护,刑罚大幅降低。
在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基于詹明民律师提出的王某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理由,检察机关最终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詹明民律师现为
河北鼎奥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她专注于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
交通事故、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领域,擅长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在
合同纠纷、金融信贷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
仲裁,以及公司并购重组、法税统筹等非诉业务方面均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曾主导完成
沧州保安服务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发表专业主题论文,参与多项重要活动和项目,还担任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委员、沧州大化集团法律顾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法律顾问等。在法律领域,詹明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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