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去外地了会有责任吗
2024.04.18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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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未经取保执行机关允许,擅自离开取保所在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是很严重的后果。
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审查是否批准逮捕。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保
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取保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
保证金、对保证人进行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以内,根据具体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因此,取保期间擅自去外地有可能会被批准逮捕,有可能会被收押,如确有需要离开,建议提前向取保执行机关申请,并经取保执行机关同意后再离开。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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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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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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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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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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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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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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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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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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