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检察院一般需要三天作出是否批准取保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八条规定,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一般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三日。《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提出申请。法院的审限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1、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填写《报告书》经批准;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审查;4、填制《决定书》;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等;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申请取保候审流程是: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4、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5、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6、解除取保候审。
逮捕之后,一般经过一个月的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同样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办案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和答复,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司法实践中部分办案机关往往不会按时作出决定,不同意申请也未必都会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