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处理取保候审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后,使其暂时免于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审理。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犯罪证据也不充实的话,会撤销取保候审,无罪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被逮捕的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后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是没有规定的,原则上只要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自羁押后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取保候审期满后如果办案单位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即自动撤销。一般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