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后,只要嫌疑人在取保期间没有反法律规定,办案机关都应当退还保证金,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和相应法律文书到银行就可以领取,如果决定机关拒绝退还,可以向上级单位投诉、反映。
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的,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解除取保候审应符合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届满的条件,即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在期满后期满后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后的解除,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的钱能退。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应当退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不管什么原因,公安机关都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金不退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院举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案件终结后,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的,保证金必须退还。拒不退还保证金的,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等直接向办理案子的部门负责人反映。